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动态 >> 通知公告学生 >> 正文
  • 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 作者:  编辑:  来源:   浏览:; 时间:2025年09月10日 12:54
  • 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

    工作的通知

    班级

    为贯彻落实大学生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学生资助对象资助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配置资助资源,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温医大学〔202013号)文件要求(附件),现将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含2025级新生)。

    二、认定时间

    即日起至9191100

    三、认定类型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类型: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一)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1、城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2、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3、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

    4、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6、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1、单亲家庭子女且家庭无经济来源;

    2、父母年迈或残疾,丧失劳动力;

    3、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严重疾病;

    4、本人或家庭遭受重大突发状况(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情况)导致家庭经济较为困难;

    5、因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无固定经济收入;

    2、家中子女较多且家庭经济负担较重;

    3、来自贫困和边远地区低收入家庭;

    4、本人或家庭遭受突发状况导致临时家庭经济困难;

    5、因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认定程序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一)本学年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系统中综合门户-学生资助认 定系统”或通过“钉钉工作台-智慧学工-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进入)提出申请首次、再次申请均需先在系统申请

    (二)信息填写完毕后将自动生成《温州医科大学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提出申请并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纸质版交至学院辅导员

    (四)被学校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附件2,不再提交附件1首次申请附件1、附件2均需提交纸质版。

    (五)需要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如下

    首次申请

    再次申请(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

    1. 附件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2. 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3. 必要辅助说明材料已经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名单内学生无需提供辅助说明材料

    4. 本人或监护人书面承诺

    1. 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2.必要辅助说明材料已经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名单内学生无需提供辅助说明材料


    为确保本次工作客观、公正,院设立公开监督电话:0577-88870736,邮箱:kfxgb@wmu.edu.cn,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附件:

    附件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温州医科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x

联系我们 / CONTACT US
电话:0577-88841880
邮箱:kfxyb@wmu.edu.cn
地址: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康复医学院
关注我们

扫一扫

添加
微信公众号

友情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版权所有:温州医科大学康复医学院         技术支持:麦拓信息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