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4年级:
为奖励资助我校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温州医科大学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为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生。
2.同一学年内,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三者之间不可两两申请兼得。
3.跨校或跨院且降级转专业同学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原学院相关专业评比,但不能参加次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通过学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生活俭朴;
5.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上一学年获得校级三等奖学金及以上;
6.评审过程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原则上优先考虑综合素质排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感恩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活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首要条件是该生通过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如果成绩符合条件的如少于评选总额,可适当降低成绩要求。
三、名额标准
2025年分配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名额14名,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电子和纸质材料(详细见下列报送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学院留档。
2.学院评审。学院将根据评选要求,结合名额分配经学院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不含起始日当天),公示无异议将材料报送至学生处。
3.校级审核。学工部门将审核通过的推荐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材料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学院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加强把关,严格评审条件及程序。
2.报送材料: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稿一式一份、电子稿;
(2)《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发送电子稿至学院邮箱,班级汇总纸质表格、初审名单表排列序号要与申请表顺序一致;
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请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报送,将附件2和附件3纸质版材料于10月17日(周五)前上交完毕,茶山校区纸质材料交至7C新403办公室、学院路校区纸质材料交至综合楼A208,电子版发送至学院邮箱kfxgb@wmu.edu.cn。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