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基于创新引领的创业教育,进一步促使“会读书的人”成为“会创造的人”,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26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级别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仅限普通本科高校申报国家级项目,经省教育厅审核推荐,教育部审核通过后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2.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各高校(含普通本科、职业本科、高职高专)按要求推荐申报省级项目,经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发文获批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二)项目分类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项目均面向本科生申报。
1、创新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改革,倡导以项目为载体、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注重研究过程,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创新性科学研究的锻炼。项目以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实际或模拟的商业活动为载体,培养本科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项目以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由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鼓励学生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每个团队人数一般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申请人一次只能负责一项创新或创业训练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2024、2025年主持的项目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2026、2027届毕业生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2、项目组须配备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同一导师参与指导的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其中以第一指导老师指导的项目不超过1项,并指导与专业背景相关的课题。对具有企业背景或工程背景的教师优先考虑,鼓励项目特别是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企业导师原则上为校外老师。2024、2025年项目未结题的第一指导教师不能申报。
3、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各项目研究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等中期检查材料,保证项目实施的完成。创业实践类项目的实践周期可适当延长,申报时需要有完善的商业策划书。
三、申报名额
四、管理要求
1.经费支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经费将根据当年立项情况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下拨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经费自筹。
2.实施要求。项目申报人为主要负责人,项目立项后,负责人及指导教师不得更换,对研究项目负全责,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的各项任务。
3.成果要求。项目立项后须有实质性的研究成果。各项目组在项目研究结束后,学生项目负责人须及时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及时向校团委提出验收申请,提供相关研究论文、设计、专利、调研报告等成果的支撑材料。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获得资助的项目在结题验收前需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一项:(1)以学生项目负责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2)以学生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被SCI、SSCI、AHCI、EI、MEDLINE、CSCD、CSSCI收录或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参考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标准和我 校认定的期刊名录)发表的论文,并在文中标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和编号;(3)获1项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荣誉或2项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荣誉(学生项目负责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2位);(4)应用并推广研究成果,将其转化为创业项目实体运营(以注册公司形式,法人须为学生团队成员,结题时须提交实际运营及运营成效相关材料),并获1项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荣誉(学生项目负责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2位)。其中第4项结题条件仅适用于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所有成果取得时间须在课题立项期间。
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获得资助的项目在结题验收前需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一项:(1)以学生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申报者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2)以学生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被SCI、SSCI、AHCI、EI、MEDLINE、CSCD、CSSCI收录或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参考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标准和我校认定的期刊名录)收录的论文,并在文中标明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和编号;(3)获得1项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荣誉(学生项目负责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2位);(4)应用并推广研究成果,将其转化为创业项目实体运营(以注册公司形式,法人须为学生团队成员,结题时须提交实际运营及运营成效相关材料)。其中第4项结题条件仅适用于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所有成果取得时间须在课题立项期间。
请有意向申报的团队于5月11日(周一)前,将申报表(普通版和匿名版各一式1份),并附指导老师职称证明,信息表(一式1份)和汇总表(一式1份)纸质版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7新C401,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至:kfxgb@wmu.edu.cn。
申报表命名方式如下: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完整名称》,如:创新训练项目—王力—《姜黄素抗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肝细胞损伤的实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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